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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注销公司办理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01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上海市注销公司办理通知

上海市注销公司办理通知,这2种情况可以直接注销!

这几年国家政策越来越好,大力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也积极鼓励大众创业,但也有些创业公司倒闭停止经营,不得不提醒那些不再经营的企业:一旦不经营请尽快注销,今天优盛算给大家总结一下注册公司的新规定以及注销公司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注销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的通知

税总发〔2018149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企业税务注销程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税证明免办服务

对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简易注销的纳税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一)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

(二)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的。

三、简化税务注销办理的资料和流程  

(一)简化资料。对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免予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和个人身份证件。  

(二)开设专门窗口。在办税服务厅设置注销业务专门服务窗口,并根据情况及时增加专门服务窗口数量。  

(三)提供“套餐式”服务。整合税务注销前置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套餐式”服务模式。  

(四)强化“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税务注销时,首次接待的税务人员应负责问清情况,区分事项和复杂程度,分类出具需要办理的事项告知书,并做好沟通和辅导工作。  

(五)优化内部工作流程和岗责分配。对纳税人办理注销业务涉及多事项的,要创新工作方式,简并优化流程、岗责,实现联动、限时处理。  

 

二、公司注销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百八十七条、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注销公司依法依照如下步骤组织清算后,方能办理注销登记,公告终止公司。  

1、依法成立清算组;  

2、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依法对债权进行登记;  

3、清算组接管公司,展开清算工作;  

4、清算组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5、清算组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6、根据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公司财产;  

7、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上海市注销公司需要注意什么? 

1.注销公司须资料齐全  

注销公司需要整理企业所有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上传税务报表,如果企业以前的账务没有整理或者没有做,那么还需要补齐全。其次,税局还会核查企业所有的税务问题,看看是否有纳税异常或者抽逃税款的情况。  

2.如果不注销,公司将会被吊销,注销和吊销您要一定要区别好:  

注销:是指符合法定条件的企业经过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并经过规定清算程序后主体资格消灭。公司完全消失,法人资格合法终止,所有员工遣散,所有银行的钱收回,所有债权债务结束。注销是合法行为,也是一家公司停止经营的最终唯一结果。  

吊销:是指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或行政规定,工商行政部门强制停止其经营活动的行为。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不过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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