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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3-10-27        浏览次数:7        返回列表
长宁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解答

长宁区注册公司常见问题解答(一)长宁区公司

 

章程备案后是否可以随意更改?

答:公司章程具有相对稳定性。即公司章程生效后,其内容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得任意修改变更。

公司的营业期限可以多长?

答:没有限制,由股东通过章程来决定。

验资报告有无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是否可行?

答:没有指定;外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也可以。

 

企业变更经营范围应在什么期限内办理登记?

答:应当自企业作出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之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涉及许可证经营项目的,应当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公司的法人股东被吊销执照,如何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答:有被吊销公司的清算组代表法人股东行使权利,办理该公司股权转让。

公司申请办理分立、合并、减少注册资本等登记事项的,应当几日内通知债权人?

答:10日内。

 

公司章程能否直接规定董事长的职权范围,比如部分人事权由董事长提名,部分限额的资金运用由董事长审批等?

答:公司法没有做此方面限制,其公司章程中可以规定董事长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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